图 书 借 还 规 则
一、借书规则
(一)凭本人校园卡或借阅证入库,领取代书板后方可进入借阅室选书。
(二)进入借阅室不得将个人的书刊、书包和其他物品带入。
(三)选书时,请按照代书扳上的说明,正确使用代书板。请勿将书拉倒、拉乱、放错位置。
(四)办理借书手续时,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、缺页、内容与书名不符等现象。如有发现,请当即声明,经工作人员检查批准后,加盖污损章,否则责任自负。
(五)办理借书手续时,若发现使用他人卡、证,则扣留所持卡、证一个月,由卡、证主人来领取该证,同时给予批评教育。
(六)凡未办理手续将书带出借阅室者,按偷窃图书处理。
(七)读者若在一个借期(30天)内有未看完的图书,可以到借阅室办理续借手续,同时在图书不超期的情况下,读者可在校园内任何一台微机上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只允许办理一次。凡未办理续借而逾期者,按超期处理。
(八)若所借图书存在超期或欠款情况时,必须先交清欠款,方可借书和续借。
(九)要爱护所借图书及书内条形码、书标等,如有损坏和丢失,其责任自负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(十)要爱护环境,讲究卫生,请勿在馆内吃零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、纸屑等。
(十一)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,严禁不文明举止。
(十二)严禁在借阅室内吸烟、使用明火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入馆。
(十三)下班前10分钟,工作人员开始清库,请读者谅解并予以配合。
二、还书规则
(一)本人到借阅室办理还书手续,不得代替他人还书,以避免不应有的错误。
(二)还书时,如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图书有新的破损、缺皮、少页、偷梁换柱及书内条码、监控设施破损、丢失等现象,除批评教育外,视情节轻重,按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处罚。
(三)还书时,如微机显示超期,读者应以微机所显示数额交纳超期占用资源费(按每册每天0.10元累计计算)。
泰山学院图书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