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证管理

发布者:乔俊阳发布时间:2017-03-28浏览次数:16

图书借阅证暂行管理办法

泰山学院图书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书、阅览和进行其它信息检索活动的有效凭证,读者在馆内活动应随身携带此证,并接受馆内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一、办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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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本办法只适用于未使用校园一卡通的泰山学院正式工作人员,以及本院离退休职工;校内各部门经与图书馆签过协议以后,可以为本部门所正式聘任的兼职教师、招收的进修教师、访问学者等人员办理临时借阅证;校外读者。

 (二)借阅证由图书馆办证室负责办理。
 (三)需办理借阅证者一律凭本部门、单位的证明信并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办理。
(四)与我校图书馆签订馆际互借协议的单位工作人员,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馆际借阅证
(五)办证者需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,背面写明单位、身份、姓名。

二、借阅证的使用
(一)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如发现转借,给予批评教育,并停止使用六个月。
 (二)读者要爱护珍惜借阅证,不得涂抹、折损,如发现类似情况,立即停止使用,并教育批评。
 (三)借阅证要妥善保管,如丢失要及时到办证室办理挂失手续。凡没有及时挂失,被他人冒用造成的损失,由本人承担。
 (四)借阅证有一定的有效期,过期即行失效。使用失效的借阅证,要追究其责任。
三、补证
 (一)借阅证丢失由本人将所借图书还清并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,并交纳工本费。
 (二)补领新证后,若原证又找回,应立即把旧证交回办证室,不得继续使用,否则按冒用他人证件处理。
四、退证
 (一)教工因出国、调动等原因离校,应凭学校人事处有关手续,到馆办证室退证。

(二)其他借阅证持有人,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停止借阅权利,应有本人来馆办理退证手续。
   (四)借阅证持有人去世,由其家属来馆办理退证手续。
   (五)以上所有退证人,退证时要还清所借图书,如有丢失,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,然后才能办理退证手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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